公司动态

服务中心

预约热线 TEL:0557-2551678

公司动态

埇桥区市外桃源果蔬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文字:[大][中][小] 发布时间:2015/10/22 15:33:41  浏览次数:

埇桥区市外桃源果蔬产业化联合体

联合体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建设试点方案》,为加强宿州市市外桃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各果蔬合作社及果蔬种植家庭农场的合作,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自的优势,实现三次产业联动、三大主融合、提高蔬经营主体的整体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特成立“埇桥区市外桃源果蔬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二条  联合体由宿州市市外桃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前进种植专业合作社宿州市埇桥区志勇种植专业合作社2家合作社和周边5蔬种植家庭农场组成。是以农业企业为龙头,家庭农场为基础,合作社为带的一体化新型农业产业经营组织。

第三条 宿州市市外桃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联合体生产经营计划、生产标准的制定和全程技术服务及终端市场开发、产品销售。蔬种植合作社负责按照龙头企业的质量和数量要求组织家庭农场开展产,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具体的技术服务,统一组织蔬产品的供应。家庭农场负责按照龙头企业及合作社的技术标准,开展蔬种植,提供蔬产品。

第四条 联合体以“自愿平等、合作共赢、创新发展”为宗旨,吸纳蔬种植、流通、加工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加入。

第五条 联合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落实宿州市埇桥区蔬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区域产业规划布局,承担国家和地方蔬菜产业发展和技术应用项目。

第七条 整合生产要素,加强品牌创树,开展技术创新,促进先进技术在蔬产业中的应用,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和商业化运用,提升联合体整体竞争力,提高联合体各类经营主体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培养蔬生产经营人才,加强联合体人才培养和人员的交流互动,为联合体成员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九条 共同进行开拓蔬销售市场,积极为联合体成员发展争取政府部门的政策、项目支持

第十条 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开展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及时借鉴外地先进的蔬种植经营方法和经营管理模式。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农村改革试验,探索联合体成员之间利益联结机制,为蔬产业化经营探索路子。

第十二条 在联合体中倡导诚信为本,遵守为重的良好风尚,组织订立联合体公约,并监督遵守。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联合体组织机构设置为联合体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四条 联合体大会

联合体大会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组成

联合体大会的职责:

(一) 选举产生联合体理事

(二) 审议和批准联合体章程的修改

(三) 审议和批准联合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四) 审议和批准联合体年度工作报告

(五) 决定联合体的变更和终止

(六)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提交的报告

    联合体大会会议包括联盟大会年会和临时会议,由理事长召集。联合体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联盟大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联盟成员、半数以上的理事会成员、秘书长或理事长提议、可召开联合体大会临时会议。

    联合体大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三分之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

     理事会由若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联合体秘书处秘书长同时可以兼任副理事长或理事一职理事会成员由联合体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任期四年。

理事会职责:

(一) 审定联合体的管理制度

(二) 讨论拟提交联合体大会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三) 讨论拟提交联合体大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四) 讨论拟提交联合体大会秘书处工作报告

(五) 讨论拟提交联合体大会拟批准成员的加入、退出和除名

(六) 讨论拟提交联合体大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理事长职责:

(一)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

(二) 主持联合体理事会会议

(三) 主持制定联合体发展战略

(四) 提名联合体秘书长人选

(五) 监督、检查理事会和联合体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并落到实处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长会议需要全部理事会成员参加(不能参加的需书面写出对会议内容的意见),会议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

第十六条 秘书处

    秘书处是联合体的常设办事机构,是联合体具体事宜的执行组织。

秘书处的职责:

(一) 负责制定并执行联合体的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岗位职责

(二) 执行联合体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合体各项工作

(三) 起草联合体年度工作报告,负责联合体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四) 负责受理加入联合体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五) 依据联合体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合体成员及受理联合体成员退出申请

(六) 联合体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合体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秘书长职责:

(一) 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二) 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三) 提名副秘书长

(四) 执行理事会决定

(五) 负责处理其它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联合体成员

第十七条 联合体成员的组成和加入

    联合体成员由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蔬产业经营主体组成。

    申请加入联合体的经营主体,必须具体下列条件:

(一) 具有法人资格的蔬加工、流通企业,经工商部门注册的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经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蔬种植家庭农场。

(二) 拥护和遵守联合体章程,执行联合体的自律规范

        成员加入程序:

(一) 承认并遵守联合体章程,自愿向联合体秘书处提交申请表

(二) 联合体秘书处初审申请表并上报理事会

(三) 理事会审核后提交联合体大会通过

(四) 签署相关经营合同或协议

(五) 成为联合体正式成员

第十八条 联合体成员的权利

(一) 可以使用联合体成员的标识

(二) 优先参加联合体举办的各类活动

(三) 优先享受本联合体的各项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行业交流、产品展示等

(四) 参与联合体管理,对联合体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五) 联合体成员由保守各自经营利润、核心技术、内部政策等商业密的权利除此之外,对于有利于公共利益用途的信息应按照联合体要求提供

(六) 有退出联合体的自由

第十九条  联合体成员的义务

(一) 遵守联合体章程,执行联合体决议,维护联合体合法权益

(二) 积极参加和支持联合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严格遵守活动的有关规定,维护联合体声誉

(三) 提供联合体开展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对联合体组织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四) 积极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参与联合体建设,为联合体发展献计献策

第二十条 联合体成员的退出

(一) 联合体成员退出联合体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三个工作日内报理事会批准,取消其成员资格

(二) 联合体成员退出后,将不再享受联合体提供的各项服务,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合体

第二十一条 联合体成员的除名

(一) 联合体成员严重违反联合体章程,不履行义务,损害联合体利益或声誉,经理事会审核并经联合体大会批准,予以相应的处罚或除名

(二) 联合体成员除名后,三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合体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已由产业联合体成立大会暨一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自2015616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联合体理事会。

 

 

 

 

 

 

          埇桥区市外桃源果蔬产业化联合体

                 理事会人员及分工

 

理事长:韩志永(宿州市市外桃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宿州市埇桥区志勇种植专业合作社)

副理事长:邢前进(前进种植专业合作社)13655579638

理事:    韩志永(志勇种植家庭农场)  18726267172

          王道明(王道明家庭农场)    13637183111

          汪四华(四华种植家庭农场)  13655570635

          江思梅(江思梅种植家庭农场)15055729878

          杨文硕(俊杰养殖家庭农场)  13955727572

 

 

 

 

 

 

 

 

 

 

 

 

    埇桥区市外桃源果蔬产业化联合体

         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

    

   埇桥区市外桃源果蔬产业化联合体果蔬种植总面积500亩。为开展市外桃源瓜菜产业紧密型联合体建设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主体

埇桥区市外桃源果蔬产业化联合体由宿州市市外桃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埇桥区志勇种植专业合作社,前进种植专业合作社,志勇种植家庭农场,王道明家庭农场,四华种植家庭农场,江思梅种植家庭农场,俊杰养殖家庭农场2家合作社和合作社所属5个果蔬种植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组成。

宿州市市外桃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联合体生产经营计划、生产标准的制定和全程技术服务及终端市场开发、产品销售。各果蔬合作社负责按照埇桥区市外桃源果蔬产业化联合体的质量和数量要求组织家庭农场开展果蔬生产,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具体的技术服务,统一组织果蔬产品的供应。家庭农场负责按照瓜菜联合体及合作社的技术标准,开展果蔬种植,提供果蔬产品。

二、目标任务

     到2016年底,联合体家庭农场发展到15家,宿州市市外桃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力争与10家果蔬合作社签订协议,与北京新发地、武汉白沙洲、南京白云亭等批发市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销售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实现人均、亩均纯收入双过万的目标。培育注册职业农民200人,培训基地菜农500人次。创建桃园镇2万亩标准化优质果蔬产业基地。打造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园区,通过联合体运作,降低生产成本,提升果蔬质量,实现三方共赢。

三、运作模式

宿州市市外桃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产业联合体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的三位一体运作模式,是企业为龙头,合作组织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紧密型产业经营联合组织。

四、建设重点

    1宿州市市外桃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新型标准化钢构大棚500多亩,用于主导果蔬反季节种植实验示范区。新建FM-625型连体智能日光温室20亩,用于主导品种示范区、主推技术应用区、设施装备展示区。新建标准化育苗智能温室大棚3000平方米,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进行西瓜、番茄、辣椒、茄子等工厂化育苗,年育苗1500万株,可以满足桃园镇果蔬基地生产使用,统 一育苗具有节省能源与资源、提高种苗生产效率、提高秧苗素质、适合机械化移栽、有利于名优稀特菜的推广等优点,是规模化果蔬基地和出口果蔬基地生产的最佳选择。公司以低于市场价格供应种苗,通过建设果蔬产地批发市场,及净菜加工、冷藏等设备系统来统一销售,提高价格,实现菜农增收。

2合作社:配合龙头企业落实标准化种植和各类技术应用,协助龙头企业开发销售市场;为家庭农场做好生产资料的供应服务,办理设施果蔬种植保险;建设农残速测检测设施。(1)志勇种植专业合作社:完善和新扩建150亩标准化果蔬大棚基地,培养家庭农场2户;(2前进种植专业合作社:完善和新扩建 150亩标准化果蔬大棚基地,培育家庭农场8户。

3家庭农场:设施果蔬种植50亩以上,露地果蔬种植50亩以上的农户,通过扶持注册为家庭农场。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创办家庭农场。

4、联合体内部利益联结机制:(1)宿州市市外桃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利润纽带与各合作社、家庭农场组成紧密联合体。按时按高于市场价格分级收购协议果蔬,及时付款。合作社可通过利润返成增加收入1%,家庭农场可通过加价和分级交售增加收入10%。(2)合作社按标准化组织生产,按合同要求及时组织果蔬供应,对家庭农场提供优质低价生产资料和具体技术指导,及时组织家庭农场生产果蔬的销售和付款,负责盈余分配。(3)家庭农场严格按标准化生产,按合同要求种植和交售。

五、试验重点

开展新型农民教育培训资源整合试验。培训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10人和菜农500人,培训职业农民50人,把家庭农场主都培育成注册职业农民。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保障埇桥区市外桃源果蔬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市里成立试点工作指导组,市农委副主任赵晓春任组长。李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德平联系指导组。埇桥区成立试点工作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吴绪峰任组长,区政府及涉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加大政策扶持。制定《埇桥现代农业“两区”建设发展专项奖励办法》和《联合体建设专项奖励办法》,市区政府各出若干资金建立果蔬生产风险基金。通过奖补、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土地流转、设施农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科技创新、农业风险抵御等方面的补贴。

(三)强化项目带动。强化农业招商,吸引外部资金投入联合体建设,力争吸引投资亿元以上的企业入驻基地;整合项目资金,加大联合体投入,每年安排一定量项目资金支持联合体发展。在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的过程中,项目资金重点向联合体倾斜。

(四)壮大龙头企业。对龙头企业产地交易市场、新增冷库、加工车间等固定资产投入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以项目扶持的方式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五)规范合作经营。联合体成员能够按照联合体要求规范运行的,按政策给予一定奖励。联合体成员新建连栋温控大棚、高标准钢构大棚及节能日光温室大棚按联合体扶持政策标准给予补贴。经注册后的家庭农场能够按照联合体要求组织生产和销售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做强农业品牌。联合体成员新获得省级示范社、市级示范社的分别给予3-20万元奖励。